第十三章 其他机械及灌浆

 

一、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:

1 制冷机械: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、快速制冰设备、盐水制冰设备、冷风机及空气幕、润

滑油处理设备、搅拌器。

2 其他机械:包括膨胀机、柴油机、柴油发电机组、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。

二、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:

1 设备整体、解体安装。

2 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。

3 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。

三、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:

1 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、起动装置与仪表盘、柜等的安装、调试。

2 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、配管、配线、调试。

3 刮研工作。

4 非设备带有的支架、沟槽、防护罩等的安装。

5 设备保温及油漆。

四、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、电动机、底座的总重量计算。

五、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,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。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

KW)划分,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,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。

六、设备重量计算方法: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,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

主机、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。

 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制冰设备、润滑油处理设备以""为计量单位,按设备类别、名称、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。

二、冷风机以""为计量单位,按设备名称、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。

三、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、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。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,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,按主机、 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。